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本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,并以本协会文件公布,从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山东省勘察设计协会会费管理制度
第一条 本协会会员单位根据章程有关规定每年缴纳会员会费。
第二条 会费标准:
(一)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单位6000元/年;
(二)常务理事单位4000元/年;
(三)理事单位3000元/年;
(四)会员单位2000元/年。
第三条 会费涵盖基本服务项目
会员单位缴纳会费后,可依规享受协会提供的公益性、基础性服务,协会不得就下列基础服务另行向会员收取费用,服务权益根据会员层级差异化适配:
(一)资讯政策服务。免费获取勘察设计行业政策文件、新规解读、标准规范更新、行业简报、年度行业报告等资料;优先接收行业评优、资质申报、项目备案、行业监管等通知信息,开放会员专属资料查阅权限。
(二)会务交流服务。免费参加协会年度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等法定会议;每年可免费参与协会组织的行业政策宣讲、技术交流、合规培训、经验研讨等公益活动,享受会员供需对接、行业资源互通服务。
(三)身份权益服务。统一颁发会员证书、会员牌匾,录入协会会员名录并对外公示;支持会员单位合法使用协会会员身份开展企业宣传、招投标展示等合规经营活动,免费办理会员信息变更、年度资格核验等业务。
(四)行业服务与维权。为会员单位提供勘察设计行业合规经营、标准执行、信用管理、行业自律等基础咨询服务;收集会员合理诉求,对接主管部门反馈行业共性问题;协调处理行业不正当竞争、恶意压价等行业纠纷,维护会员合法经营权益与行业市场秩序。
(五)内刊资料服务。会员单位可免费获取协会官方内刊,及时掌握行业前沿动态、优秀项目案例、行业发展趋势,为企业经营、技术研发、项目创作提供参考支撑。
(六)差异化增值权益。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常务理事、理事单位在基础服务之上,享有协会重大事项议事表决权、行业活动优先参与权、重点政策与项目资源优先对接权,可牵头参与行业专项研讨、标准研讨、行业调研等专项工作。
第四条 会费使用范围
本协会会费严格遵循“取之于会员、用之于会员”原则,仅限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行业事业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,主要使用范围如下:
(一)会员服务支出。用于开展上述会员基础服务、公益培训、政策宣讲、技术交流、行业调研、会员维权、供需对接等活动产生的场地、物料、专家劳务、资料印制等费用。
(二)协会运营支出。用于协会日常办公运转、办公设备购置与维护、信息化平台(官网、会员系统)运营维护、刊物及行业资料编印发布等费用。
(三)人员薪酬支出。用于协会专职、兼职工作人员工资、社保、福利及合规劳务报酬等支出。
(四)行业发展支出。用于行业自律建设、标准推广、行业评优、行业公益宣传、行业乱象整治、对外行业交流合作等公益性事业开支。
(五)其他支出。用于经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,符合协会章程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必要开支。
第五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六条 本协会认真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聘用专职出纳、会计人员,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七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。会计不得兼任出纳。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。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第八条 本协会的会费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。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,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。
第九条 本会会费的使用中重大资产配置、处置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审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