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,遏制低价恶性竞争、挂靠转包、质量滑坡等乱象,强化质量责任与诚信经营,维护公平竞争环境,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与公共利益,依据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》《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》及协会章程,制定本公约。
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山东省勘察设计协会全体会员单位,包括驻鲁省外勘察设计分支机构、施工图审查机构、从业人员。全体会员自愿签署并严格遵守,自觉接受行业约束与社会监督。
第三条 行业自律基本原则:守法执业、质量优先、公平竞争、诚信经营、廉洁从业、协同共治,坚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,共同打造山东勘察设计行业品牌。
第二章 执业行为自律
第四条 资质与市场准入自律
1.严格在核定资质等级、业务范围内承接业务,严禁无资质承接项目、超资质承揽工程。
2.严禁出借、出租、出卖资质证书、注册执业证书、图章;严禁挂靠经营、转包勘察设计业务;严禁以合作、联营名义变相出借资质。
3.外地入鲁企业严格履行入鲁备案手续,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。
第五条 招投标与价格自律
1.自觉执行山东省勘察设计行业收费指引,抵制不计成本的低价竞标,不以低于成本价承接项目,杜绝恶性压价竞争。
2.招投标活动中公平参与竞争,不围标、串标、陪标,不相互串通报价,不恶意排挤竞争对手。
3.不向建设单位、招标代理、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回扣、礼金、有价证券及其他不正当利益;不接受利益输送。
4.不诋毁同行企业信誉,不恶意挖抢同业技术人员,共同维护行业竞争秩序。
第六条 勘察设计质量自律
1.严格执行法律法规、现行技术规范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,杜绝违反强条出图。
2.严格执行勘察程序,如实开展现场踏勘、原位测试,不伪造勘察数据、不编造地质资料。
3.坚持先勘察、后设计原则,设计方案科学合理,杜绝随意简化结构安全措施、降低设防标准。
4.严格执行校对、审核、审定三级质量责任制,注册工程师亲笔签字盖章,杜绝代签、代盖注册章。
5.配合施工图审查、工程验收,认真落实审查意见,不规避审查、私自修改图纸。
第七条 合同与履约自律
1.依法签订书面勘察设计合同,明确服务范围、工作深度、收费标准、交付时限与质量责任,不签订阴阳合同。
2.严格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服务,保证图纸深度满足施工需要,及时解决现场技术问题,不擅自缩减服务内容。
3.尊重知识产权,不抄袭、剽窃其他单位设计成果;妥善保护自有技术成果,不侵犯他人著作权。
第八条 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自律
1.注册建筑师、注册结构工程师及各类专业执业人员坚守岗位职责,不挂名不履职。
2.不私下承接私活,不在多家单位同时挂靠注册证书。
3.坚守职业底线,不为降低造价放宽安全标准,不为迎合业主违规出具技术文件。
第三章 行业服务自律
第九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履职,统一审查尺度,不随意放宽审查标准,不搞选择性审查;规范审查时限,不违规收取费用,不与勘察设计单位串通规避监管。
第十条 积极推动技术创新,推广绿色建筑、装配式建筑、BIM、超低能耗建筑等新技术,提升行业技术水平。
第十一条 规范评优、评奖、信用评价活动,不弄虚作假、不花钱买奖,保证行业评优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
第十二条 会员之间互助协作,合理化解业务纠纷,不擅自挑起行业恶性竞争,共同维护行业整体声誉。
第四章 信用管理与监督机制
第十三条 协会建立行业诚信档案,记录企业履约、质量投诉、违规竞争、行政处罚等信息,定期发布行业信用信息。
第十四条 设立自律投诉受理渠道。单位或个人可实名举报不正当竞争、挂靠转包、低价恶性竞争、质量造假、行贿等违规行为。协会秘书处负责受理、登记、调查取证。
第十五条 惩戒措施(分级处置)
1.初次轻微违规:约谈警示、书面限期整改;
2.多次违规或不正当竞争:行业内部通报批评;
3.存在挂靠转包、恶意低价竞标、重大质量隐患、商业贿赂:公开曝光,记入行业黑名单,取消评优资格;
4.严重违反公约并触犯法规:报请住建主管部门依法查处,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会员资格。
第十六条 监事会对公约执行情况全程监督,每年组织一次行业自律专项检查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七条 本公约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,全体会员单位自愿签署执行。分支机构、专业委员会遵照本公约制定内部自律细则。
第十八条 本公约由山东省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第十九条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